TB58电商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免费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1389|回复: 1
收起左侧

[其他] 新电商法中关于营业执照登记的四点问题,我抛砖引玉...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8-12-27 16:12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、平台需报送经营者信息
电商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提到:平台要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,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;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,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。
2、无须登记的场景
电商法中也有提到: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、家庭手工业产品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;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这些是不用登记的。
3、允许个体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
商卖家如果是申请登记个体户的,允许把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。如果商户在天猫、苏宁、京东等平台,都有店铺卖货的;那么需要把这几个网络经营场所,都向商户当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但是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;“经营范围”后面会标注“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”。你的经常居住地,可以登记为你的住所;办理登记就去找你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。"
4、营业执照需在显著位置公示
电商法第十五条有提到: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,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。发生变更的,卖家要及时更新公示信息。所以淘宝店铺页面可能会稍作变化,应该会划出一块显眼的位置,让消费者一眼能看到营业执照
"
发表于 2018-12-29 15:4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淘宝还没出通知啊,等等吧!!
发帖求助前要善用【论坛搜索】功能,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或者已经有人发布过相同内容了,请勿重复发帖。
使用 高级模式(可批量传图、插入视频等)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免费注册

警告:禁止回复纯表情、纯数字、复制他人回复等违反『回帖规则』行为,违者重罚

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